为做好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
引进岗位计划详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引进人才类别与标准详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才标准》(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奉献,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勤于干事。
2.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符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学院急需紧缺岗位需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情形。
5.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招聘计划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二)类别及条件。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在相应岗位上任职满3年,不含市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是副教授职务人员的,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及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教学名师优先引进。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及以上;或获二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及以上(专业课教师),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2.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人才。
年龄40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引进公告等信息于2021年9月7日起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专用邮箱:csxyzzrsc@***,按照“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打包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
报名材料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资格审查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简历初选,初选结果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应聘人员关注邮箱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2.资格面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面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面审须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居民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中共党员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岗位)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面审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面审通过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具体方案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符合报名条件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1:2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讲课)两个环节,各占5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特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引进。
(五)心理健康测评。
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试讲。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和公示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满计划数。
(七)公示。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上级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原则上保留原职级或岗位待遇不变,优选安排相应职务或聘用相应职称。对于新引进到学院的博士,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给予3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和1200元租房补贴。在市域内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购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是引进的人才,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30%、30%、40%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产5年内不予办证,不得上市交易。生活和租房补贴按月发放,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优秀特需紧缺人才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六、有关事项
(一)资格面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0-3566019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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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9月7日
面议 研究生 / 经验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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